①不能在任何场合谈论求助者的隐私,包括与专业或非专业人员谈话。
②不能向求助者的亲属、朋友、同事、领导等谈及来访者的隐私,除非征得求助者本人的同意。
③在报刊上不能全文报告求助者在心理咨询中的隐私,需要报告典型案例者应注意隐私部分的文字技巧。
④除本部门确定的专业人员外,不允许任何人查阅心理咨询档案,包括心理咨询员自身行政部门和求助者的行政部门。
⑤除求助者触犯刑律,并经公检法机关认定出据证明外,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借阅心理咨询档案。